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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指导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指导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森保站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2993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 (1989年12月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条:“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3、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检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通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报体系,严格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

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行政区域内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指导经营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