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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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林业局其它科室 |
联系方式: |
0632-5514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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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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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定期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分布和生长状况,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根据保护林木种质资源需要,组织收集乡土树种、主要造林树种等林木种质资源。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情况致使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抢救性收集。对于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应当优先进行抢救性收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保护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保存林木种质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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