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资助对象必须是经我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且具有户籍(上学年已受助的儿童同样可以参加本次助学金申请)。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政府助学金评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分别由幼儿园、教委办、教育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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