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0632-5594021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二、主要内容及要求。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财政投入为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一)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

事项主要内容: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资助对象必须是经我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且具有户籍(上学年已受助的儿童同样可以参加本次助学金申请)。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政府助学金评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分别由幼儿园、教委办、教育局进行审核。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