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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0632-5594021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枣财教〔2015〕38号)“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事项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其它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各中等职业学校审核后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