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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财政局   滕州市民政局 

滕州市扶贫办

联系方式: 0632-5594021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一、(一)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事项主要内容:

各普通高中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各普通高中审核后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