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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滕州市财政局、高校 联系方式: 0632-5594021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2.《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事项主要内容: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滕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