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三、主要内容(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2.《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一、主要内容(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核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