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与综合素质评价
滕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3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
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教务处为新录取的学生办理建籍手续,为在校学生办理学籍变更、转入、转出等手续,并按照学段与年级共同建设学生九年的素质教育评价手册,全面评估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