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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51402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
事项主要内容: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落实国家课程和国家课程校本化任务,立德树人,提供符合学生需求的课程内容,多元培养,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培养能够自理的特殊学生,为国分忧,替家解仇。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