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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服务与指导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服务与指导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教育局 师训科 联系方式: 0632-551476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

3、《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13号)

事项主要内容:

为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提供政策、培训师资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