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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推广、发展散装水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管理、推广、发展散装水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8667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第一条;《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五条
事项主要内容:  1、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行政管理责任。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散装水泥管理的具体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