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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数据统计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负责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数据统计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市统计局
联系方式:
0632-558667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省政府令第219号第十六条;政办法【2010】146号
事项主要内容:
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