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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数据统计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负责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数据统计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市统计局 联系方式:  0632-558667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省政府令第219号第十六条;政办法【2010】146号
事项主要内容:  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