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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8667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七条;滕政办法【2010】146号
事项主要内容: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