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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发展散装水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推广发展散装水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8667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第二条;《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七条
事项主要内容:  1、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装备的综合配套能力。

2、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散装水泥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