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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二款第十五条: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第五款第七条: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1、研究拟订全市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

2、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4、指导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