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节能宣传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节能宣传工作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八条: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决定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

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五款第七条 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