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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的培育发展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节能环保产业的培育发展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七条:国家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五款第七条: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创新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2、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3、做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