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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各级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市级及以上各级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五款第七条: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申报表彰奖励的单位及个人需填报表彰奖励申报表,报送相关材料。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