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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节能考核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开展节能考核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五款第七条: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对象:滕州市21个乡镇和辖区内企业

目的:做好我市节能工作。

流程:年初与各镇街和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年末按照考核指标对乡镇和企业进行打分。对考核结果出具情况通报,根据打分情况确定优劣,进行奖补和处罚,对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