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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推广、重点清洁生产项目的补助和表彰奖励等。
事项主要内容:
申报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