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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推广、重点清洁生产项目的补助和表彰奖励等。
事项主要内容:  申报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