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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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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02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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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业链接、资源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关系等要求,统筹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对园区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项目选择作出安排。
已经建成的园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实施循环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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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写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报山东省经信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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