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园区循环化改造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园区循环化改造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业链接、资源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关系等要求,统筹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对园区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项目选择作出安排。

  已经建成的园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实施循环化改造。

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写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报山东省经信委审批。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