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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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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市环保局 |
联系方式: |
0632-5502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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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监测,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选定并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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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目的: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象: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完成后如实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按照报告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审核报告、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绩效等进行评估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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