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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市环保局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监测,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选定并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象: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完成后如实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按照报告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审核报告、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绩效等进行评估验收。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