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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循环经济规划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编制循环经济规划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事项主要内容: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