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建、扩建)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4、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真实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5、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6、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7、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任何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8、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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