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节能执法大队

日常节能监察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日常节能监察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能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二款第十五条: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款第七条: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建、扩建)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4、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真实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5、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6、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7、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任何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8、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