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二款第十五条: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款第七条: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2、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审核人员接受培训和在岗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夯实企业节能管理基础;
3、根据上级部署,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