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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核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核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节能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17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滕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46号)第二款第十五条: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款第七条:节约能源工作委托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事项主要内容:  1、按要求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和年报的审核、上报工作;

2、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审核人员接受培训和在岗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夯实企业节能管理基础;

3、根据上级部署,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