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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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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联系方式: |
0632-5888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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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高新技术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制定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高新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高新技术快速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发展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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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负责研究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参与市火炬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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