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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0632-588815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6年第34号)第一章“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二章“第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枣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