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电力管理办公室

电力事业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电力事业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电力管理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0632-550216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研究草拟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监督和体制改革,组织制订全市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电力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参与电力投资计划和电力工程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电力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开展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推广节约用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