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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电力管理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0632-550216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国务院令第239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通过)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事项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等。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