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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运输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乡镇交管所 联系方式: 0632-556094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51号)

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7月修订)

事项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管理、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驾培机构学员培训记录的审查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