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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运输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乡镇交管所 联系方式: 0632-556536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7月修订)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2016年4月20 修改)

事项主要内容: 对全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管理、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协助枣庄市运输管理处对其许可的滕州行政区域内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属地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运输车辆日常动态监控等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