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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运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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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乡镇交管所 |
联系方式: |
0632-555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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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7月修订)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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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汽车维修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受理维修企业的质量纠纷投诉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及春运检验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新增营运车辆的燃油核查和北斗终端安装检查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管理档案的建立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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