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运输管理所

依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依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运输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乡镇交管所 联系方式: 0632-555395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7月修订)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汽车维修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受理维修企业的质量纠纷投诉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及春运检验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新增营运车辆的燃油核查和北斗终端安装检查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管理档案的建立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