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运输管理所

依法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依法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运输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乡镇交管所 联系方式: 0632-556195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7月修订)

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事项主要内容: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班车客运、公交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管理、安全监督、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完成指令性客运任务,负责组织保障节假日运输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