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滕州辖区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交管所进行货源管理指导,并协调与企业的关系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
二、交公路发〔2016〕124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对辖区派驻的交管所进行货运源头管理的指导,使其和货运源头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货运源头管理工作;并协调与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