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运政监察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1、检查经营性车辆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2、检查客运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起止地运行;是否按照规定的站点停靠;是否存在站外上下客、捎客、倒客、甩客等行为;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是否随车配备押运员;
4、货运车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车辆是否定期审验合格;车辆是否经过改装;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车辆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行为;
6、其他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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