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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政监察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交通运政监察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806602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路面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鲁交监总[2012]1号)

事项主要内容:

履行运政监察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1、检查经营性车辆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2、检查客运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起止地运行;是否按照规定的站点停靠;是否存在站外上下客、捎客、倒客、甩客等行为;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是否随车配备押运员;

4、货运车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车辆是否定期审验合格;车辆是否经过改装;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车辆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行为;

6、其他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2011年3月26日,滕编发[2011]3号,关于滕州市交通局交通稽查大队更名的批复,经研究,同意滕州市交通局稽查大队更名为“滕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其他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