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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辆超限运输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治理车辆超限运输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806602
实施方式: 其他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鲁公路发〔2016〕124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路面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鲁交监总[2012]1号)

事项主要内容:

治理车辆超限运输,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联合公安部门对车货总质量超限、外廓尺寸超限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超限部分的货物进行卸载或者分载,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对非法改装车辆,货物触地、脱落、扬撒,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经营者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信息抄告有关部门进行追踪处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2011年3月26日,滕编发[2011]3号,关于滕州市交通局交通稽查大队更名的批复,经研究,同意滕州市交通局稽查大队更名为“滕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其他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