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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挂牌)费用补助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企业上市(挂牌)费用补助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证券与资本市场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888877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政策支持 业务期限:  成功挂牌 当年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

2.《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枣政发〔2015〕6号)

3.《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62131”企业梯次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滕发[2017]30号 )

4.《关于设立滕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滕编发[2008]24号)

5.《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滕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编发[2012]17号)

事项主要内容: 加强政策扶持,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对上市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根据上市工作进程,分阶段支付:一是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或财务顾问协议,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后,给予50万元补助;二是拟上市企业上报上市申请资料并获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补助;三是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50万元补助。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募集资金 75%以上投到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市财政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本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