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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监管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银行室
共同实施部门: 保险与担保室、证券与资本市场室 联系方式:  0632-588887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滕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挂牌设立滕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滕编发[2013]49号 )

2.《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30日通过,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3.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16〕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8号)

5.《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滕政发〔2008〕100号)

6.《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6号)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

8.《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滕政办发〔2014〕52号)

9.《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

10.《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滕州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17号)

事项主要内容:  监管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依照权限对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典当、拍卖、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创业投资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