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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银行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88887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

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16〕70号)

4.《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滕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编发[2012]17号)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滕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