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整理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整理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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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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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23号)2、关于设立市土地整理中心的批复(滕机编发[2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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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目的: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对象:乡镇人民政府
流程:1、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
2、审查核实;
3、批准立项;
4、检查、指导、监督项目实施;
5、组织初检,申请终验;
6、对成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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