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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全市土地整理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整理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和复垦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整理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整理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和复垦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土地整理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51015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23号)2、关于设立市土地整理中心的批复(滕机编发[2004]30号)

事项主要内容:

目的: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对象:乡镇人民政府

流程:1、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

2、审查核实;

3、批准立项;

4、检查、指导、监督项目实施;

5、组织初检,申请终验;

6、对成果进行管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