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产监管
1、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3、《枣庄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规定》第二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管理工作,各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确定的管辖区域和监管职责负责相关土地检查核验工作。
负责滕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对已供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对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