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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监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土地资产监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土地资产监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 1396321006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1、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3、《枣庄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规定》第二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管理工作,各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确定的管辖区域和监管职责负责相关土地检查核验工作。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滕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对已供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对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