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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用、收购土地纳入储备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依法征用、收购土地纳入储备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51011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关于成立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批复(滕机编发[2000]7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7年国土资发277号)第二章计划与管理

事项主要内容: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通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