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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土地储备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滨湖国土资源所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 13589612058
实施方式: 政策支持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滕州市滨湖镇土地储备实施细则》滕政发[2014]41号

事项主要内容:

经市政府授权,滨湖镇域土地储备工作由滨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由滕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国土资源办公室承担,滨湖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负责。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