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
《滕州市滨湖镇土地储备实施细则》滕政发[2014]41号
经市政府授权,滨湖镇域土地储备工作由滨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由滕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国土资源办公室承担,滨湖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负责。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