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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市测量控制系统、测绘标准化和地图管理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全市测量控制系统、测绘标准化和地图管理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测绘管理处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81315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全市测量控制系统、测绘标准化和地图管理工作,净化地图市场秩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测绘服务保障。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