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组织开展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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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测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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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1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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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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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组织开展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登记发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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