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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81313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事项主要内容: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负责全市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

规[2016]2559号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