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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1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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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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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负责全市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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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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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发改价格
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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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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