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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行政应诉职能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协助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行政应诉职能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588803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

关于明确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相关事项的批复滕编发[2014]19号

事项主要内容:

1.目的: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流程和要求:(1)起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审理:审理前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审理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4)判决: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5)执行: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