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流程和要求:(1)起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审理:审理前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审理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4)判决: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5)执行: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