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对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3.流程和要求;(1)申请: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2)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3)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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