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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8185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事项主要内容: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