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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8185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事项主要内容: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