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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基层财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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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59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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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省财政厅鲁财农【2015】26号、鲁财农【2015】27号、鲁财基便[2015]11号、鲁财基〔2016〕10号、枣财基便字〔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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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负责全市镇(街道)财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制定和项目资金管理;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落实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并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强农惠农资金和村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参与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指导“村财镇理”改革、镇(街道)财政信息化和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工作;参与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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